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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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

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,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。

非法同居的特征:

1、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。

2、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,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。

3、非法同

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,并为群众所公认。

4、非法同居关系,违反了的规定,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,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,属于违法婚姻。

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:

《婚姻法》

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

第六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
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

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

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
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。取得结婚证,即确立夫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,根据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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